在前期山西省、河南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调研的基础上,2011年6月底,公海7108线路校基金(109-211016)“公民参与司法问题研究”课题组负责人陈敏和课题组成员一行三人赴宝鸡陇县法院开展进一步的调研活动。此次调研的主要目标是为了了解《陇县人民法院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团制度》及其在实践中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以期整体把握该项创举,为公民参与司法课题提供实践素材和理论研究的视角。调研过程主要运用了访谈法和查阅卷宗的方式。访谈以集体座谈方式进行,访谈的对象为陇县法院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和院内其他法官。查阅的卷宗包括了近两年陇县法院有人民陪审团参加审理的一些案卷材料。陇县法院从2009年就已经开始这项制度的探索,运行至今已有3年,并于2010 年人大会上通过并下发了《陇县人民法院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团制度》,其对适用案件范围、陪审团成员的选任及权利义务、运作程序及其它配套制度规定等一应俱全,成文的制度更加规范了人民陪审团在实践中的运作,也使当地司法工作人员对此项改革理解的更为全面和透彻。就此次实证调查的局限性而言,我们认为,研究方法上还存在以下方面的不足:首先,感知性欠缺。课题组获取的资料都由陇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和法官介绍得知,并未亲自感受“陪审团”庭审现场,有“道听途说”之虞;其次,没有对接受“陪审团”审判的当事人进行访谈,倾听当事人的意见是调研非常重要的一个步骤,然而非常遗憾,由于种种原因,本次调研中我们未能与当事人产生接触。尽管如此,本次调研所获得的成果依然可用“丰厚”形容,对于今后有关公民参与审判方面的研究也是大有裨益的。
从世界范围来看,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正在越来越多的国家中扎根或者重生。中国的近邻韩国与日本分别于近期启动了各自的公民参与司法的改革活动,而且这种改革趋势还成为了两国近期刑事司法系统或者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动因。日本2009年开始实施的裁判员制度与韩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增设的参审制度对于文化背景较为相似的我国,具有重大的参考价值与启发意义。再将研究的视角转到陇县以至陕西省法院,人民陪审团的创新浸染着浪漫主义的理想情调,然而一些现实性的因素依然不可避免地会对制度的发展、运行造成掣肘。由此所折射出的问题是值得我们去关注的,只有去正视目前陪审团所面临的困境,并加以剖析,提出对策,才能令我国公民参与审判事业的大趋向始终在例行的轨道上。尽管目前我省所推行的人民陪审团制度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争议,但这样的改革还是为我们提供了难得的平台,可以通过实证的方式去验证在中国这片土地上,是否具有陪审团存活的土壤。因而,这种试验的过程及结论还是值得期待的。它对于我国公民如何更深入地参与到司法活动中来,也具有一种难得的参考价值。